2019年新版全年一次性奖个税筹划指南,发年终奖再也不怕多交个税
(张立良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前言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2019-2021年底继续延续全年一次性奖政策,目前已延长到2027年底,估计会一直延续下去。目前已延长到2027年底,估计会一直延续下去。
由于2019年已经实行了工资奖金综合所得按月预交、按年汇总清缴的个税政策,如何合理筹划、充分利用全年一次奖政策,进一步降低员工个税,就成为一项为职工谋求最大利益的重要工作。
二、弊端与应对措施
全年一次奖政策存在不能抵减未扣完的税前扣除项、不可退税这两项弊端和多发1分钱多交几千到几万个税的天生不足,具体表现在:
1、没有税前扣除项
2019年新版全年一次性奖没有任何税前扣除项,即使没有把社保、公积金、企业年金,每月5000元定额扣除额、子女教育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些抵扣完,全年一次性也不允许有1分钱税前扣除项,直接按这个公式进行计算: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对措施:
要先对该员工全年应发工资进行合理估计,并充分各项税前扣除项,如果该员工压根用不完税前扣除项,就不用考虑用全年一次性奖政策了。

2、不能退税
工资奖金综合所得虽然每月预交时不能退税,但是在年度汇总清缴时可以对当年多交的税予以退税;但是已经按全年一次性奖申报纳税的,是不能退税的,至少目前没有退税政策。这样就会出现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尴尬境地,本来是用全年一次性奖政策少交点个税反而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多交个税:
(1)后面月份工资大幅度降低,2有不少这样的单位,上半年工资发的较多,结果总公司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大幅度削减,会造成后面月份的税前扣除额白白浪费;
(2)因岗位调整或遭受经济处罚,后面月份工资、奖金被大幅度扣减;
(3)突如其来的一场大病,会凭空增加最多8万元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应对措施:
最佳方案是在12月31日发放年终奖,因为这时候已经没有任何不确定因素;如果不行,尽量推迟到4季度发放年终奖;如果还不行,可以参照社会上有些公司的做法,让员工签字确认是否并入当月奖金发放,还是作为全年一次性奖发放,避免人资部门因为选择不当而多交税被员工埋怨。
3、天生不足
全年一次性奖政策从它诞生的第一天起就一直存在多发1分钱多交几千到几万个税的天生不足,由于这个BUG年代久远,人尽皆知(如果你还不知道,最好不要看这条,不然你会发现你默默给国家做了那么多贡献,国家居然没有给你戴大红花)。
应对措施:
若发放的全年一次奖只比税率变化临界点(3.6 万元、14.4 万元、30 万元、42 万元、66万元)略高一两万元,应将高出的这部分奖金作为当月奖金发放,具体请参阅下面的陷阱区间表,在这段陷阱区域是100%完全白缴税
(表1)全年一次性奖陷阱区间表
2019年新版全年一次性奖个税筹划指南,发年终奖再也不怕多交个税

三、筹划

筹划原因:

1、同等金额,作为全年一次性奖个税上升幅度远大于作为年度工资奖金个税上升幅度;

2、由于全年一次性奖扣税公式多年来一直存在多发1元钱多交2万税的缺陷,所以需要将交税陷阱附近的一次性奖作为当月奖金发放,以便减税。

因此,很有必要进行全年一次性奖筹划,而筹划重点是那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员工。

通过将全年一次性奖与当月发放的工资奖金进行合理的分配,能够实现同样的发放数,实发数却多出很多的效果。本功能即可以单个计算,也可以进行批量计算。


筹划基本原则:
一是尽可能减少应发工资奖金、税前扣除项的不确定性,推迟发放作为全年一次性奖的大额奖金;二是降低该员工总体个税金额。
筹划步骤:
1、估计该员工全年应发收入(A),可以按上年数作参考。提醒一下,要把企业补充的住房公积金超过上限部分计入应发收入中。
2、估计该员工全年税前扣除项(B),包括三部分:
(1)专项扣除额(B1),包括全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税法允许扣除的企业年金;可以用月度金额*12;
(2)定额扣除项(B2),全年6万元;
(3)专项附加扣除(B3),子女教育等6项,可以用月度金额*12,但大病医疗无法预估,只能暂不考虑。
(3)合理分配金额
全年应发收入(A)减全年税前扣除项(B),就是该员工应纳税所得额(C=A-B),通过把应纳税所得额(C)在按年汇算清缴的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之间合理分配,实现总体个税金额最小化。
若C<=3.6万,就不需要采用全年一次性奖政策了,因为税率都是3%,而且一旦用了全年一次性奖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就不能退税了。此时,B1估计每月1000元,B3每月1000元,这样A=3.6+(0.1+0.1)*12+6=12。


通常而言,年应发工资(含各项奖金)小于12万的员工,基本上不需要使用全年一次性奖政策。

避开全年一次性奖陷阱区间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想进一步优化,就需要把全年一次性奖(X)和按年汇算清缴的工资奖金一起考虑,具体范围如下:
(1)3.6万
36000*3%+(X-36000)*45%<=X*10%-210
X<=42600
即:如果准备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在3.6万至4.26万之间,那么应当只发3.6万全年一次性奖,剩余部分并入当月奖金发放,不然会多缴税(表1的全年一次性奖陷阱区间表里,处于陷阱区间的是白缴税)。
(2)14.4万
(144000*10%-210)+(X-144000)*45%<=X*20%-1410
X<=196800
即:如果准备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在14.4万至19.68万之间,那么应当只发14.4万全年一次性奖,剩余部分并入当月奖金发放,不然会多缴税。
(3)30万
(300000*20%-1410)+(X-300000)*45%<=X*25%-2660
X<=368750
即:如果准备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在30万至36.875万之间,那么应当只发30万全年一次性奖,剩余部分并入当月奖金发放,不然会多缴税。
(4)42万
(420000*25%-2660)+(X-420000)*45%<=X*30%-4410
X<=548333.33
即:如果准备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在42万至54.833万之间,那么应当只发42万全年一次性奖,剩余部分并入当月奖金发放,不然会多缴税。
(5)66万
(660000*30%-4410)+(X-660000)*45%<=X*35%-7160
X<=960000(计算值为96.25万,因超96万下限,故取值96万元)
即:如果准备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在66万至96万之间,那么应当只发66万全年一次性奖,剩余部分并入当月奖金发放,不然会多缴税。
(6) X>96万:
[960000*45%-(960000*35%-7160)]/45%=229244.44
X<=960000+229244.44= 1189244.44
即:如果准备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在96万至118.9244万之间,那么应当只发96万全年一次性奖,剩余部分并入当月奖金发放,不然会多缴税。

上面的测算当然还不够最优,因为放在按年汇算清缴的奖金税率一律是按照45%,如果还想进一步优化,请安装EXCEL必备工具箱(官网:https://www.ahzll.top),个税功能有专门的专门全年一次性奖自动筹划功能https://www.ahzll.top/HELP/PAGE/blog_5488e3a90102uxz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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