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必备工具箱,增加多功能个税计算函数功能
特别说明:由于原作者放弃更新,所以本功能已经取消。
使用说明:
一、参数说明:
根据Z(参数3——功能转换开关)值的不同,该函数可以对工资薪金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数据进行相互转换,相关数据有计税工资、税后工资、应缴个人所得税、税率、速算扣除数等等。
用于个人所得税相关数据换算时的被换算数据的录入。根据Z(参数3)值的不同,X表示数据的意义根据Z(参数3)值的不同,分别可以是:1、税前工资收入,2、税后工资收入,3、税前年终一次性奖金收入,4、税后年终一次性奖金收入,5、按月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等数据。
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设定默认值为2000。"
选择范围:整数1—8,代表不同功能,设定默认值为1。 1、税前工资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2、应缴个人所得税 →税前工资收入,
设定默认值为0,用于当税前工资收入与税后工资收入进行混合计算(当功能开关等于6、7、8时激活)。该参数用于录入当月的税前工资收入;如果当月的税前工资收入额小于税前扣除额时,计算时该参数视同不含税工资收入。"
选择范围:0—100间的任意数,设定默认值为100。
1、功能开关选择8,表示由税后收入换算为税前收入。
2、以下二项计算无文件规定,不作为纳税依据:(1)当功能开关选择8,但以下二个条件同时存在:A、当月工资不为0,B、雇主负担个人所得税的比例不是100%;(2)当功能开关选择7时。
二、功能说明与使用方法:
功能1、由计税工资收入计算出 月应缴个人所得税
使用方法:
X(参数1)为计税工资收入,Y(参数2)为税前扣除额(如为默认值2000不需要输入),Z(参数3)为1,不需要输入。
功能2、由应缴个人所得税求税前工资收入
使用方法:
X(参数1)为计税工资收入,Y(参数2)为税前扣除额(如为默认值2000不需要输入),Z(参数3)为2。
功能3、由税前工资收入求出 税率
使用方法:
X(参数1)为计税工资收入,Y(参数2)为税前扣除额(如为默认值2000不需要输入),Z(参数3)为3。
功能4、由税前工资收入求出 速算扣除数
使用方法:
X(参数1)为计税工资收入,Y(参数2)为税前扣除额(如为默认值2000不需要输入),Z(参数3)为4。
功能5、由税后工资收入计算 月应缴个人所得税
使用方法:
X(参数1)为税后工资收入,Y(参数2)为税前扣除额(如为默认值2000不需要输入),Z(参数3)为5。
以上1—5项功能中,DY(参数4)、BL(参数5)不激活,不需要输入。
功能6、由税前年终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收入(含税)计算年终奖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总额(混合计算)
使用方法:
X(参数1)为税前年终一次性奖金,Y(参数2)为税前扣除额(如为默认值2000不需要输入),Z(参数3)为6,DY(参数4)为当月工资收入(含税),BL(参数5)为雇主负担个人所得税的比例(如为默认值100,不需要输入)。
如只是要计算税前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缴个人所得税,则只需把DY(参数4当月工资收入(含税))输入为税前扣除额的数值就行。
该项功能中,BL(参数5)不激活,不需要输入。
功能7、由税后年终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收入(含税)计算税前年终一次性奖金(混合计算)
使用方法:
X(参数1)为税后年终一次性奖金,Y(参数2)为税前扣除额(如为默认值2000可以不输入),Z(参数3)为7,DY(参数4)为当月工资收入(含税),BL(参数5)为雇主负担个人所得税的比例(如为默认值100,不需要输入)。
功能8、由税后工资收入、当月工资收入(含税)计算税前工资收入(可混合计算)
使用方法:
X(参数1)为税后年终一次性奖金,Y(参数2)为税前扣除额(如为默认值2000可以不输入),Z(参数3)为8,DY(参数4)为当月工资收入(含税),BL(参数5)为雇主负担个人所得税的比例(如为默认值100,不需要输入)。